随着2021年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一时引发热议。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统称“草案”)历经四年多的酝酿,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这一消息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一、 为何提审“家庭教育法草案”?
近二十年来,从普及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到发展远程教育、民办教育、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法制建设等等方面,我国教育正在全面、精细、高速地发展着。但是,与此相比,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家庭教育亟待健全和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痛点一: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
有的家长将孩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实施家庭暴力;有的责任缺位、监护缺失,导致部分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有的利用未成年人来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校园欺凌依旧屡禁不止、未成年人自杀、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痛点二:亲子关系经不住时间考验
疫情和居家学习考验,让家庭教育弱化的短板突显出来,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因亲子冲突自杀事件频发。
痛点三:“成才观”扭曲
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的倾向广泛存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近年来抑郁症患者低龄化等问题,更多父母表示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
痛点四:新时代家庭教养问题层出不穷
随着二孩制度放开、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人的赡养和隔代教养问题日益突出;独生子女、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农村贫困儿童、单亲儿童、重组等特殊家庭儿童的家庭教育的忽视和严重缺失。
痛点五:缺乏系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关颖指出,家庭教育的专职研究者凤毛麟角,指导者鱼龙混杂,在指导方法上表现为简单化、庸俗化和急功近利。有的家庭教育指导甚至出现方向错误,比如在服务对象上重孩子而轻家长。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2009年的一项专门调查发现,真正意义上的民营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极少,服务市场存在小、散、弱、乱、缺乏专业支持等问题。
痛点六:学校式的知识教育挤占了生活教育的空间
有不少学校和老师该做的让家长做了,家长该做的却没有做。而生活是家庭教育真正的依托,具有本质属性。应证这一点的,是大量的调查表明,“孩子最需要父母提供帮助的是回到家的温暖,”教育专家孙云晓说,“所以我们现在一直在呼吁让家庭教育回归美好生活。” “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时代的家庭,像今天这样需要几代人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犯罪学研究证明:家庭教育的失误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据工读学校和少年管教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调查,其中87%的人是由于家庭结构不当或家庭教育缺陷造成的。
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这源于家长缺少为人父母的第一课,同时也反映出,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成为大批家长们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建设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因此,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和引导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不但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需要,也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从宏观上说,也是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的重大问题。制定一部《家庭教育法》,引导家庭教育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非常必要,以呼应诸多结构性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解读“家庭教育法草案”
此草案现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征求意见,其文本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条。其中,第一章“总则”13条,第二章“家庭教育实施”9条,第三章“家庭教育促进”19条,第四章“家庭教育干预”5条,第五章“法律责任”5条,第六章“附则”1条。
关键词一:根本任务、核心目标
“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重“德”育,根植优秀传统文化
关键词二:责任底线
分居或离异家庭,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
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共同实施家庭教育。
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怠于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适当惩戒”掩饰“家暴”行为,家暴,即犯法。
●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审,是为父母划出了底线要求和“托底式”的服务。要想成为优秀的父母,或者成为孩子的领航人,我们的路还很长,需要学习和精进的地方还有很多。
关键词三:实施内容
“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及“良好的家庭关系、家庭文化、家庭环境”的建设。
● 尽可能亲自养育,注重家庭关系和家庭文化的营造。
关键词四:国家干预
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纪、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监护人;告知后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将实施监护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针对监护人家庭教育拒绝和怠于履职行为或实施家庭教育不当时,将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及时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报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根据监护人具体行为予以训诫、督促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或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 家庭教育已不仅仅是家务事。所谓“国家干预”,具有两层意涵:
其一,监护人的自主权被充分尊重的同时,人们需要意识到,“家庭教育不仅仅是父母(监护人)的事务,国家在保护与维权方面也有职责。”
其二,《家庭教育法》将继续强调“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普通惩戒与家庭暴力“存在本质区别”,惩戒“需要审慎”,而后者的界定“非常严格”,它是“对精神、身体的侵害行为”。草案相关条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这从打造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层面来说,这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极大的保护作用,为家庭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关键词五:法律责任
监护人违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五日一下拘留。
针对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学校、幼儿园的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分以及治安管理处罚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立法,不仅是控制和约束,更是支持和保障
立法的出发点不仅是约束和控制,是底线要求和高度支持,更是通过立法保障每个家庭获得必要的支持,调动资源对家庭教育加以专业指导,规范家长行为,规范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行为。
关键词六:国家各级政府、机构、学校、社会积极促进
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家庭教育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共同负责,日常事务,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修订颁布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筹建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家长学校和网课、开通服务热线和线上服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科协、关工委,依照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协助配合国家机关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多种方式和途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辅导站点、甚至入户服务,并做好理论研究和产品研发等。
● 资源均衡化、共享化、公益化,强化市场管理
草案提出,将要求兼顾城乡,通过制定大纲、编写教材或设立网格化的服务平台等措施,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提供辅助。这进一步实现家庭教育资源和力量的均衡化。
草案特别强调进一步强化对家庭教育市场的管理,对家庭教育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出了具体规定,重视发展培育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家长和孩子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未来,各地方、各社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均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学校(幼儿园)也将积极协同建立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家长们可获更加多元化、共享化、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例 如
江苏省要求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小学要指导家长保证儿童每日睡足10小时,不盲目攀比学习成绩,定期检查视力,培养一两项能终身受益的体育爱好;初中要针对少年青春期身心变化,适时适度开展性教育,预防网络游戏成瘾和手机依赖;高中要重点引导青少年树立国家意识和理想信念,确立职业生涯规划。针对留守流动、身心障碍、父母离异等特殊儿童群体,学校可以同妇联、社区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代偿性的亲情关怀。
● 明确家庭教育和学校、社会教育的边界与有效衔接
在大多数人为家庭教育立法提审叫好的同时,也有一些人表示出担忧,认为权力的权柄伸到了家庭内部,是否妥当?当然,这种担忧并非全无道理,也正是如此,《家庭教育法》更应审慎施行,守住必要的边界,家庭教育需要立法来设定底线、厘清关系。
因此,“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是一个重要的内涵,也体现了立法的审慎。既有区分,又能实现有效衔接。
● 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是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目的
● 教师仍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者、组织者、学习者和指导者
教师应该以多重身份参与到家庭教育指导协调的工作中。在新课程理念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生的角色转变同样适用于家庭教育指导,努力与家长建立良性合作关系,从而让家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合伙人形态。
● 充分调动家长力量,真正发挥“经验”的作用
“别人家的孩子”一直是家庭教育中的榜样,请这些孩子的家长分享经验,有利于让其他家长“看到”经验的作用,强化学习动机。而且,利用家长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可以多元化。
● 刚刚发布的“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中特别将家庭教育、家校社协同育人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新一年的工作计划中。
关键词七:鼓励与支持
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通识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培养相关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国家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质量认证体系。
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办家长学校,将开展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援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 专业人做专业事,“社工”专业人才将获重视。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下,将涌现出大量专业人士和热心社会团体和人士从事和承担家庭教育工作。高等院校未来家庭教育相关专业的研究与发展将掀起热潮获得更大的支持;(近些年,一些高校开设了家庭教育方面的课程,部分师范类院校已经设置相关研究方向,如北京师范大学在教育学原理专业中设置了家庭教育方向,南京师范大学在成人教育学专业中设置了家庭教育方向等。)未来,我国的社区将逐渐深度参与家长教育,这对开设“社工”类专业的院校人才提拱了较好的就业渠道。
关键词八: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以问题为导向,回应了当前社会热点,是在立法上对“养而不教”问题的直接规范,回答了家庭教育怎么开展、监护人应当教育哪些内容,采取怎样的方法,父母们应该做好哪些事情、社会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等一系列问题,对家庭教育责任主体加以引导,对政府职责进行明确,力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再添一道法律保障,走出了助力家庭教育的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