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不是为了雄辩和驳斥,但雄辩和驳斥可以体现出我们读书的多少,思考的广度、深度,可以让我们重新整理自己的认知,避免冲突和偏见。
真知灼见
1900文学社
精彩 回合
正 方
一个人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
权利从来都不是强制性的,我们拥有一些权利:平等、自由、追求幸福,同这些权利一样,我们同样拥有决定死亡的权利。决定自己死亡的基础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的核心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个人的自由、自主。所以人有权选择死亡,且不受强迫和干预,这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
反 方
一个人没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人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一个人放弃了自己理应承担的义务,就丧失了享有的权利。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生命权的基本权能是维持权、保障权,而不包含对生命的处分权。
正 方
一个人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
人有决定死亡的权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情感而转移,死亡是无法掩盖的,尊重人的生命是人道主义最基本的态度,决定死亡作为生命的一部分,理应受到尊重。
反 方
一个人没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
于情,人是独立的个体,却不是与外界毫无联系的个体;于理,民法典中阐明了,作为人格权中最重要的生命权,我们是不能放弃的。
编辑|李欣
初审|石永赟
终审|郭保银